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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阳区司法局首例出逃矫正人员追捕归

    信息发布者:何孝坤
    2017-12-07 20:18:00   转载

       

    11月27日凌晨4点30分,昭昭捕归案。

    杨某,男,1990年4月20日生,汉族,昭阳区人,农民,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昭阳区人民法院以(2013)昭阳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3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4日止。罪犯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出,2014年3月19日经昭阳区司法局组织人员找到杨某父亲并告知,要求杨某10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杨某悔罪意识差,我行我素不听劝告,司法局多次组织人员查找杨某未有结果。2014年9月1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昭阳刑执字第5号,决定对杨某收监执行,2014年10月13日昭阳区司法局向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提请对罪犯杨某进行追逃。2017年11月20日,昭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工作人员了解到罪犯杨某在广东省佛山市某电器加工厂打工,社区矫正大队即刻联系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将罪犯杨某的信息及线索提供给当地派出所;2017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许,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民警将罪犯杨某抓获,经办案民警核实,杨某系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网上在逃嫌疑人,昭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立刻联系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民警,并与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做好罪犯遣返衔接工作,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协调配合,最终将出逃三年的罪犯杨某成功遣返,并羁押于昭阳区看守所。

    此次成功追捕是昭阳区司法局首例对社区服刑人员异地追逃的行动,在矫正管理工作中累积了宝贵的经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同时也劝诫有此类想法及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要逾越社区矫正规定的“警戒线”,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更细致,更准确的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情况,把“以人为本”、“宽严相结合”的管理概念提升一个新的高度,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平安昭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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